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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中小型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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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中小型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管理制度

1、没有混凝土搅拌站站长或项目经理部下达的生产指令不得开机。
 
2、没有取得项目部的许可不得擅自停止生产或停产维修。
 
3、准确输入配合比;认真复验录入数据,经试验人员、操作员经确认无误后签字备案,方可生产。
 
4、严格按配合比生产,没有试验室试验人员书面指令,不准随意增减原材料、外加剂及用水量。搅拌时间视混凝土状态,未经试验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增减。
 
5、生产中,应密切观察计量是否准确,多于规定误差应及时调整落差。计量在空载时,应处于小值的范围内。计量系统出现其它异常情况须及时汇报处理。
6、水泥、外加剂、水误差不能过±1%,发现水泥、外加剂质量不够时,应及时查找绞龙是否堵塞,并及时排除,集料误差不能过±2%,当误差大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手动补偿和记录。
 
7、卸料时,出料口与罐车进料口应对齐,不能出现卸料遗漏。
 
8、作业结束,关闭以下开关:
①水泵电源开关;②主机电源开关;③总控开关;④添加剂泵开关;⑤空压机开关;
9、作业完成后在两小时内,将主机接触混凝土部位清洗干净,不准出现累计一段时间突击清理现象。
 
10、混凝土生产中出现停电,手动卸料,并清洗相关部位。
 
11、按搅拌站使用说明书严格执行。
 
12、每次正式生产启动设备前须与维修人员协调配合,经维修人员确认各机械工作部位无人并不存在事故障碍时,设备方可运转。
 
13、按设备说明书、规范规定要求定期对搅拌站的电子称量设备进行标定效验(先用标准砝码标定,再实物称量),看看计量误差是否按要求规定并做好记录,标定时应通知试验人员同时标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