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管什么行业都要有一个标准要求和规范,对于混凝土搅拌站来说也是如此。
1、混凝土搅拌站应能生产合GB14902(预拌混凝土标准)、GBJ107(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)和GB50164(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)所要求的多种合格混凝土。
2、混凝土搅拌站的理论生产率,不应小于铭牌标定的生产率。在标准工况下。其工作循环次数应合下列要求:
a、强制式混凝土搅拌主机容量大于等于500小于等于1500的,每小时循环次数不能低于50次。
b、强制式混凝土搅拌主机容量大于等于1500小于等于2000的,每小时循环次数不能低于40次。
c、强制式混凝土搅拌主机容量大于等于2000小于等于4000的,每小时循环次数不能低于35次。
d、强制式混凝土搅拌主机容量大于等于4000小于等于6000的,每小时循环次数不能低于30次。
3、混凝土搅拌站应能根据用户的需要设定各种物料(粗、细骨料、水泥、水、添加剂等)的投入顺序、供给量、配比和搅拌时间,并使混凝土搅拌站按设定程序正常运转。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能予以锁定,不能过早卸料和混凝土过搅拌现象的产生。
5、混凝土用贮料斗、卸料槽应不能让混凝土分层离析。
6、混凝土搅拌站应能在下列环境中正常地工作:a.作业温度1°C~40°C;b.相对湿度不大于 90%;c.作业海拔高度不大于2000m。
7、不论在何种供料形式的工作状态下,离混凝土搅拌站主体的粉尘源头(即砂、石、水泥经计量后投人搅拌机的进料口处)下风口50m,高1.7m处的粉尘浓度不得大于10 mg/m。对于全封闭周期式混凝土搅拌站应在主机上加收尘装置。
8、工作时的噪声应合(建筑机械与设备噪声限值)的规定。
9、宜于残余混凝土清洗回收、污水处理等装置配套使用。
10、混凝土搅拌站的稳定性要求:故障前工作时间不少于100小时;平均无故障时间不少于200小时;稳定度不小于85%左右;稳定性试验时间为300小时。